| 长沙市盲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提升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 , 制度化水准 , 切实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辐射效益 ,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课题管理的组织
第一条 学校教科室具体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 , 含拟定《学校校本研究课题》 ( 以下简称指南 ) , 组织课题申报立项 , 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 , 组织课题结题评审 ; 组织评选优秀科研成果 ; 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 , 应用等工作。
第二条 教科室成立以各学科教研员为主要成员的教育科研中心组 , 中心组承担课题研究的咨询培训 、 评议和鉴定工作 ; 同时 , 协助教科室开展有关学术活动 , 知道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 , 参与优秀科研成果或有关课题的评审 , 鉴定活动等。
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教科室每年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 编制一期《指南》 , 引导我校在该期间教育科学研究的方向 , 确定其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第三条 依据《选题指南》 , 学校各教研组及个人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向学校教科室申报课题 ( 也可自选课题研究方向 ), 由学校组织开题论证 , 选题与方案满足研究条件的准予立项 .
第四条 立项课题的申报人一般包括课题研究主持人 , 课题研究负责人 ; 其负责人选承担科研实质性工作。群体参与研究的课题设一名负责人 , 其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立项。
第五条 凡申报课题的集体或个人 , 均可依据《选题指南》并结合具体情况选题 , 在对其课题的意义价值 、 研究内容和方法的设计 , 研究能力与保证条件等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 认真填写 < 长沙市盲哑学校课题申报表 >
第六条 申报数量不限 , 集体或个人可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进行研究 .
第七条 初步申报的课题将有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复审 . 其立项复审的标准是 : 课题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知道作用 ; 研究依据充分 ; 研究目标和内明确具体 ; 研究方法和步骤确实可行 ; 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一定的研究能力。
第八条 经审定批准的校级立项课题 , 均列入校科研档案 , 学校根据相关标准予以一定的资助(比如资料费、调查费用等)。
第九条 学校教科室视研究阶段和整体研究状况 , 对立项课题负责和主要参与者进行教育科研系列专题培训 , 以提高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课题采取按序申报、分级管理的办法。市级课题在校级课题中产生 , 然后送向理论室。教科室对校级或以上的课题进行管理,或与上级对口科研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条 我校的省、国家级课题参照《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教科室应主动配合课题主管部门做好课题的检查、评估和结题工作。课题正式批准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召开课题开题论证会,向本单位宣布《批准立项通知》,介绍研究方案,落实研究工作,对研究方案再行论证。
第十一条 学校应对立项课题加强领导和管理,在人力、物力、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课题研究工作一定的支持、保障。在教师考核工作中,应把课题研究情况与科研成果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教科室要指导课题负责人(组)制定研究方案,加强对阶段研究 计划以及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收集研究过程资料和阶段性成果,上报课题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学者修正和完善课题研究方案,进行研究指导;组织课题组成员参加教育科研的学习、研讨活动;实施课题档案管理,通报研究动态、进展情况和优秀论文。
第十五条 立项课题研究进程中,集体、个人可向教科室提出科研咨询指导申请,教科室将联系专家及时解决课题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亦可申请、要求教科室组织同类(相关)课题的协作研讨活动。
第十六条 强调且实施课题研究阶段性检查制。课题主持人应于每学期放假前填报由教科室制定的《本学期科研工作报告单》和《下学期科研工作计划》。教科室将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或有针对性地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形成性检查或抽查。
第十七条 为提高研究质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教科室可通过商量或安排,对研究目标和内容相同、相关、相近的课题进行整合,组建科研协作组,形成整体合力。
第十八条 立项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要对选题表述、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作较大调整,以及要求终止课题研究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科室审批。若未经审批,对课题作重大调整或自行终止研究的,则撤销该项课题。立项课题如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之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理论室,得到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一般情况不得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按程序、按要求提交《研究报告》以及其它预定成果形式和《成果自我评价》。
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第二十条 凡校级立项课题,在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教科室将组织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一般由教科室为主、课题所在教研组 、 部门为辅共同组织。鉴定以专家评议为主要方式,主要有现场评议和会议评议两种情况。 “ 现场评议 ” 即由专家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看典型活动(课),审阅主件、附件材料,形成鉴定结论; “ 会议评议 ” 即研究单位将《课题研究报告》等主件、附件文字材料和其他成果形式,以及《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提交教科室,由教科室组织专家对所有成果集中评议,分别形成鉴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专家人选,由教科室予以针对性安排,或与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鉴定组一般由四至六名具有相关专业中学高级教师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结题并具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教科室协助课题所在教研组内、外做好推广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科室定期举行教育科研成果报告会,汇编教育科研成果专辑,组织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宣传推介和推广应用工作。教科室一年一周期组织课题评优活动(奖励办法另定)。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上课题(一般三年评一次)由市理论教研室牵头每年的长沙市友谊教育科研奖表彰的评比工作。
长沙市盲哑学校教科室(本管理办法根据长沙市课题管理办法制定)
2003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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